上週六,我被迫加班,從中午十二點一路工作到凌晨一點半,在週六之前,我也已經天天加班到十點以後,身心俱疲,壓力高張,這是當下的心情...
問我現在還會覺得不如歸去嗎?
我還是會想要換一份更穩定、不需超時加班的工作,只是,當情緒過後,我會更小心翼翼的踏出下一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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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現在頭還在暈
現在是週一的早上十點半,我頭還在暈
因為超時加班,讓我身體開始出現警訊,腦筋開始不清楚,思緒混亂,坐著坐著眼睛就開始失焦,開始想睡覺,開始頭暈、胸悶…
上一週,從週一到週六,我總共工作了80個小時,如果再加上通勤時間,我想應該超過85小時以上…
或許數字上看不出什麼端倪,那麼每天八點上班後都一路工作到十點以後才下班,甚至週五加班到十二點,週六加班到凌晨一點半(同事拼到五點),這樣有沒有覺得有什麼特別之處?
我印象中,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是一週42個小時,我已經double了,可不可以去跟勞委會和水果日報爆料一下,爆料公司虐待勞工又不給加班費…
因為一些原因,某高層老大堅持要我們在週日早上八點之前給出報表,但是,前端的資料一而再、再而三的出錯,導致我們的系統跑出來的rawdata不斷的出問題,我們在不斷的debug中度過每分每秒,但是,明明就不是我們的錯,為什麼最後要由我們來承受這個痛苦和責難?
沒有加班費、沒有補休,老闆們只有口頭上敷衍的說以後會補償我們,以後,我們還等的到以後嗎?真的會在加薪、分紅的時候還記得我們嗎?真的會在我們暴斃在辦公桌之前補償我們嗎?
這口飯越來越走味了,越來越冰冷難以下嚥,科技業的美麗與哀愁,美麗早已不復存在,只剩下濃濃的哀愁和不滿,越來越覺得待在這間公司到底所為何來,為了讓自己少活十年還是為了可能不再會出現的分紅?
不如歸去,在我還沒暴斃之前,不如歸去
不如歸去,在我過勞出車禍前,不如歸去
不如歸去,在我還沒憂鬱症前,不如歸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