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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一大堆的藝人闖禍,而且一個比一個嚴重,酒駕、吸毒、謊報、偽造文書、夜生活糜爛,看到這位朋友的文章,更是頗有同感。
 
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,政府大力宣導,警察拼命的攔檢,耗費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,為了什麼?為了開車者自身的安全,更為了保障無辜的路人不受酒駕者的威脅,但是身為公眾人物的藝人,做到了嗎?哪一個不是酒駕被抓到以後就開個記者會道歉了事,反正他們錢多,也不在乎那幾萬元的罰款。
 
夜路走多會碰見鬼,shino終於捅出大摟子了,好不容易要東山再起,新專輯都已經開始作業了,闖了大禍,演藝前途又要開始黯淡,我真的為shino很不值,多麼有實力的一位歌手,毀在自己多貪了幾杯黃湯,何苦呢?
 
每一個藝人都說自己壓力多大,為了放鬆喝酒喝到茫就算了,還要吸毒!這樣是合理的藉口嗎?不知道嗑藥是最要不得的行為嗎?不知道有多少的青少年將你們奉為模仿的偶像,不知道你們的一舉一動在潛移默化他們單純的心嗎?
 
每次他們犯了大錯,既定的模式就是出來開個聲淚俱下的記者會,對大眾說:對不起,以前是我不懂事,我現在知道錯了,請大家再給我一次機會!
 
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,是大家會給他們的寬容,可是那些錯誤並不需要多大的智慧就可以判斷出是非的,只是我們總將他們捧在手心,將他們的寵到無法無天,總覺得,出事了,流幾滴眼淚,道個歉,就什麼事也沒有了。
 
吸毒的是這樣,酒駕的是這樣,說謊的是這樣,但是,哭完了,他們真的悔改了嗎?不知道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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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: 2007/06/09 00:25 記者:張耀文
 

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,但希望這次是最後一次。藝人酒醉駕車的新聞近年來時有所聞,包括吳宗憲、陳俊生、顧寶明、連靜雯、周姿君、李亞民、宋少卿、梁家輝、吳辰君、王瑞瑜、周明增、林在培、林曉培等人。而此次酒醉駕車撞死護士的林曉培不但酒駕而且無照駕駛,此種行為更是於法不容、也為一般社會通念所無法接受。

 

台灣演藝圈裡的藝人素質良莠不齊,整個圈內就像個大染缸,所謂「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」的現象充斥其中,行為偏差者影響其他原本品行端正者,經過時間的推移,整個演藝當中的生態已經呈現一種腐化的現象,台上受到萬眾歌迷歡呼擁戴、台下燈紅酒綠的糜爛夜店生活,以及非名牌服飾不穿、非名車不開,花錢如流水的生活型態,早已讓不少藝人們在其中迷失自己,殊不知此刻的我已不再是真實的我。

 

從幾年前開始,陸續有藝人因吸毒而被強制接受勒戒,而去年更大規模爆發藝人吸食大麻,包括戎祥、張立威、屈中恆庹宗康大炳等人,而近日第二波的大麻案檢驗報告也已出爐,除張震嶽、陳昇二人外,半數皆檢驗出有毒品反應,再度重挫藝人的形象。

 

藝人身為公眾人物,負有社會責任,應以身作則,但這些藝人門非但沒有盡到樹立良好示範的社會責任、反而一再觸法,為社會大眾做不良示範;除此之外,這些犯錯的藝人們在東窗事發時,往往循著一定的公式面對社會大眾,先是不斷地以謊圓謊,斬釘截鐵的表示絕對沒有吸毒,等到紙包不住火時,卻又急忙召開記者會,演一齣痛哭流涕、感人肺腑的「內心懺悔戲」,以博取社會大眾對他們的同情之心。

 

現代社會變遷快速、競爭激烈,哪一個人會覺得自己沒有壓力?而藝人們卻往往可以堂而皇之地以一句「壓力大」的不負責話語,將其借酒澆愁、吸毒解悶的行為合理化,並希望社會大眾給予原諒,讓他們有重生的機會。

 

反觀一般平民老百姓,他們不似這些當紅藝人,有著得天獨厚的媒體近用權,一但犯了錯,這些販夫走卒往往沒有申辯的機會,只得配合偵辦,判刑後乖乖入監服刑;但藝人們在判刑後、裁定勒戒後,卻花招百出,像國外的英國超級名模「黑珍珠」娜歐蜜坎貝爾,在接受勞動服務時,卻好像在走秀般挖空心思打扮自己,似乎看不出來其悔意,另外,希爾頓千金芭莉絲更是在鎂光燈下風光上演一齣「個人入獄秀」,而他因為身分特殊而擁有一間牢房,也引起了許多受刑人的不滿。

 

我國對於這些藝人表面上雖然看似沒有給予藝人特殊待遇,但這些歌星、演員、主持人卻往往在入監服刑前,大肆舉辦記者會,再度上演一部又一部依依不捨、賺人熱淚的戲碼,並大方展示入獄時所攜帶的物品,塑造一個英雄式光榮入監的氛圍,但也讓人不禁感到難過,因為這些藝人們連在要入獄前一刻,都還要在鏡頭前演一齣給大家看的戲,如此不真實的人生,實在令人不免同情。

 

其實,這些藝人們之所以迷失自我,部份歌迷也必須負起責任,由於他們瘋狂的追星行徑,使得藝人們備感壓力,就像近日迅速竄紅的楊宗緯,雖然還非藝人,但突然走紅的滋味卻已讓他吃不消,也讓其家人隱私受到侵擾,這也許是他所始料未及的,因此他決定退出比賽,當下許多歌迷也許無法接受,但筆者認為,這些歌迷如果真的愛楊宗緯,就應該尊重他的決定,給他祝福,不該剝奪他個人自主意識的權利,如果一味盲目地給予他過度膨脹的掌聲,一但他不再是鎂光燈下的寵兒時,一個平凡人又何嘗足以承受從雲端墜落深淵的痛苦呢?

 

犯了錯,就應該面對並試圖彌補,今天林曉培無照酒駕,犯下了撞死人此種難以被受害家屬原諒的行為,此時司法必須發揮其功能,讓肇事者負起應負的刑責以及賠償責任,唯有誠心誠意的接受法律制裁、盡心盡力地補償家屬,才能稍微還給家屬一個公道,也希望粉絲們別再過度寵溺藝人,所謂「愛之適足以害之」,愛一個偶像,就應該在其犯錯時「愛之深,責之切!」地給予嚴厲譴責,如此一來,這些犯錯的藝人才會痛改前非,若是不辨是非地只因他是偶像就原諒的話,反而會使得偶像沉浸在虛幻世界中迷失自己,並且加速摧毀一個偶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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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●作者張耀文,台北人,世新大學中國文學系、法律系雙主修生。簡介上表示,他是世新大學第五屆學生自治會學生議員、第三屆凱達格蘭學校青年領袖營學員。本文為ETtoday.com網友投稿,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)

 

網址:http://w107.news.tpc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608/17/fk5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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